根据佛府函〔2010〕40号《关于同意收回广东电信公司清远分公司划拨土地的批复》和《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广东省电信公司清远分公司位于佛冈县石角镇青云东路面积为492.8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注销登记,其所持有的佛国用(2009)第00058号土地证书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