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申报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或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考核认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逾期的不予受理。其它的按《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0]68号)文件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人社[2010]6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高级和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10]177号文的要求,其他通知要求请上广东人事Http://WWW.GDRST.GOV.CN。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
(二)中、初级(含县委托市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受理地址:市政府机关1号楼218室
各中、初级评委会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15日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各县(市、区)初级评审通过人员数据必须于12月15日前报市审批编号。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三)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如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供有关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其他评委须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1、外语条件和继续教育
外语条件按政策要求执行;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材料:一是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县及县以下的中级和初级必需3个摸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市直的中级必需4个摸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的免试范围外,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和清新县的以及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和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二是两门公修课的培训证明。
2、计划生育情况
为贯彻执行清委办[2000]75号文件精神,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和离异的要有单位证明)。其中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由市或县(市、区)计生行政机关确认是否违反计生政策。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证书”一栏中。
3、各项证明材料和其它
学历证、资格证与聘书、荣誉证、继续教育证、计划生育证等由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包括其他复印材料)上写上“原件复印”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不需要提供,只要在(表二)中的年度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论文和业绩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是原件,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市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期刊,综合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符合资格条件对论文的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获奖证书、设计图纸等,如果是合作项目需注明个人所承担的部分或个人所起的作用等。
5、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初级不作要求)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工作和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要求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6、今年评审材料的所有表格均由申报者自行上网下载(http://www.gdrst.gov.cn),按网上要求(统一用A4-70g/m2复印纸,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装订,只有《评审登记表》用A3复印纸)打印出各种表格(没有按要求下载打印的表格不予受理)。为保证材料袋的统一,各县和市直单位按申报数量到我局专技科领取。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 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为了申报的评审材料能及时上报,并确保今年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市、区)的原则上由其本人(可委托)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的评委会,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办法,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著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
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道德水平、知识水平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要求;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
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
四要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五、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受理和核查。
六、评审收费
我市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22号):
市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费为450元/人,市直申报评审初级的,评审费为280元/人。
为了申报的评审材料能及时上报,并确保今年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市、区)的原则上由其本人(可委托)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县(市、区)人社(人事)局不再收取送审费50元/人。如果县(市、区)人社(人事)局负责报送评审材料的,一定要按中级400元/人(初级委托的280元/人)收费标准上交我局用作评审各项开支,并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到银行缴清评审费,否则,一律由其本人上报。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七、信息数据管理
信息数据(不含委托评审初级)必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人事局)应认真核对初级通过人员和中级申报人员的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数据上报邮箱:gdqyzjk@126.com。
八、纪律要求
(一)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评委职责,认真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干预评委发表独立意见,评委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要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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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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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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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专业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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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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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群众投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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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核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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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