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3 来源: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2009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粤人发[2009]86号)和清远市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清人发[2009]8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决定开展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习对象。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自由职业者。
    二、培训学习内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市人社部门的规定,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反腐倡廉教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三门公共必修课(如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两门学习但今年拟申报职称的,一并报名补学)。
    三、培训学习安排。考虑到我县教育、卫生系统已完成该项培训工作,拟安排三期完成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全员培训。现定于2010年7月30日至8月28日举办三期学习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0年7月30日至8月7日;
    第二期:2010年8月9日至8月17日;
    第三期:2010年8月19日至8月27日。
    每日上课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00。
    四、其它事项。
    1、报名办法,事业单位以单位集体报名及安排好班期,并于2010年7月28日、29日到佛冈县委党校统一缴费报名,其余的学习对象自行于2010年7月28日、29日到佛冈县委党校缴费报名并选择班期。联系电话:0763-4294330,联系人:李功伟。
    2、收费标准,按照粤办发[1998]1号文规定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收费标准为培训费216元/人,教材资料费71元/人。所需费用原则上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
    3、各学员在学习时携带继续教育证书交县委党校作统一登记之用。
请各单位做好规划并通知各学习对象依时参加学习。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