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2 来源:佛冈县统计局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时点为11月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佛冈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在石角镇振兴社区德星市场区域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普查试点目的:摸索、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理解掌握普查方案和工作细则,培训普查骨干,提高各级普查机构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效地推动人口普查工作开展。
    二、试点登记对象:试点区域的全部人口。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10年7月27日晚住在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7月27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三、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试点登记方法:由佩带佛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发的《普查工作证》的普查员,对试点区域内的所有住户进行逐户登记。
    五、试点登记时点:2010年7月28日零时。
    六、试点登记阶段:
    第一阶段 清查摸底 2010年7月24日-7月25日
    第二阶段 正式登记 2010年7月28日-7月31日
    七、人口普查对象应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八、人口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普查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于人口普查的目的,不作其他用途。
    九、如发现有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违法行为,请向佛冈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4291744
    特此公告。

                                         佛冈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