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省市直管单位:
积极开展“广东省扶贫济困日”活动是我省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创新举措和实际行动。目前,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捐款捐物,掀起了新一轮扶贫济困的热潮。为了防止出现了违反自愿原则,对捐款下达硬性指标;募捐方式方法生硬,强制捐款超越了干部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强制性捐款的现象和行为,保护好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切实把扶贫济困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坚决制止强制性捐款行为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自愿捐款和量力而行,坚决防止把好事办坏。各镇各单位在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及企业扶贫济困捐助工作中,要坚持自愿捐助、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以确定数额、下达指标等方法向企业和个人摊派捐款,不得从企业帐户和个人工资帐户强行扣款,不得进行攀比、歧视捐款数额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捐款多少和日常考核挂钩,不得对捐款少或不捐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各种强制性捐款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立即纠正,坚决防止把扶贫济困这件好事办坏
二、大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发社会各界自愿奉献爱心。新闻媒体要多宣传扶贫济困先进事迹,宣传尽力而为、奉献爱心的好人好事,宣传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各种典型,增强全县人民先富帮后富的责任感和光荣感,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要防止强制性捐款等不当现象被炒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加强教育检查,确保扶贫济困捐助工作健康有序。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增强捐赠过程的透明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捐赠款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出现各种强制性捐款行为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查核,并予以通报。
各镇各单位要迅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中共佛冈县委办公室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