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佛冈县石角镇康乐街查处一宗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事主为巩红,当场查获一批标示适用范围、功能主治的自制膏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批药品进行了扣押。请事主巩红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8月22日前到我局协助调查处理,逾期不到者,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36-238号, 电话:4282718。
特此公告。
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