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清人社[2010]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职务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粤人职[1999]26号文《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
(一)申报认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2)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2)全日制师范类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晋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中学三级教师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必须是专任教师或以职代教者方可申报);
4、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5、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小学三级教师职务。
(三)论文条件
晋升、认定中学二级、中学三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者,上交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1篇。
二、上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晋升初级职务者,于7月13、14日上交下列材料:
(1)《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贴1寸相片);
(2)总结或论文1篇;
(3)《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4)《班主任工作登记表》;
(5)学历证明书、资格证书、任命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7)彩色或黑白小寸相片2张;
(8)县级计划生育证明;
(9)《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属免考范围);
(10)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教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网络应用》
(11)信息录入表;
(12)提交近三年人事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2、认定教师职务资格者,于7月13、14日上交下列材料:
(1)学历复印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1篇;
(4)彩色或黑白小寸相片2张;
(5)县级计划生育证明;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教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网络应用》
(7)信息录入表;
3、晋升、认定初级职务者,其论文、表格、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每份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方可上送,逾期后果自负。
4、用A3纸分别打印《申报()级职务调查表》(晋升职务人员,一式12份; 认定职务人员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数据)和《清远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数据)一起报送,《清远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所填内容必须以申报的级别归类依次排列。
5、每袋材料的封面应有材料清单(清单顺序以文件内第三点上送材料顺序为准),袋内材料按封面清单顺序装好。
6、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上送,其中申报中学职称的材料上送县教育局张振山同志收,申报小学(幼教)职称的材料上送县教育局陈伟宜同志收。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请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相关表格自行在网上下载: http://www.fogang.gov.cn/)
1、申报()级职务调查表
2、清远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认定表格.rar
注意:选择下载方式为“目标另存为”时请修改后缀名为“.rar”,文件名为“教育系统职称、认定表格.rar”。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 冈 县 教 育 局
二 〇 一 〇 年 六 月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