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2010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0]13号)的精神,现就今年我县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县中、小学和中专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助教资格条件的通知》(清人发[2003]74号)的条件执行,条件中与《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中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4]9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等文件不一致的,以粤人发[2004]108号、粤教人[2004]92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为准。其学历、任职条件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含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含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含8年)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把好申报关和材料审核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申报的透明度,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申报者必须进行公开述职。
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需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述职报告、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教学效果(合格率、优秀率)、论文情况。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站、教研室的申报者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普教系统教师(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公开述职情况栏”填写公开述职情况,中专学校教师在《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学校推荐意见”栏目增加公开述职情况。公开述职的内容包括有否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范围、参加人数等。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含评审表中没表述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审核材料的负责人必须签名。
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经过核对、验证,对照档案袋封面的“送审材料目录表”核对无误后,签上责任人的名字。申报材料(工作表)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以上,普教系统教师在评审表的“公示情况”栏填写公示结果;中专学校教师在《中等专业学校技术资格推荐表》中“学校推荐意见”栏目的“公开展示结果”中填写公示结果。填写好《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在每份材料的正面(含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聘期满考核登记表由校长签名并盖章;论文由学科组长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由副组长签名),其他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材料有涂改的(评审表、工作表中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办人署名核实并加校正章。
根据粤人发[2008]148号文精神,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用碳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申报评审表一式1份(复印无效),普教系统教师(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专学校教师填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表封面需详细填写申报专业及技术资格名称,并在规定栏目张贴一寸免冠正面相片。《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年度考核情况由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
(三)送审论文、论著数量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报送。中专类:公开发表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部(篇)或独立完成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一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另一篇必须在县级或校级刊物发表)。中小学类: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1篇(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上宣读)或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不能将教案作论文上送),其中至少有一篇是本学科专业论文,论文一律注明确切的写作时间,并由学校(单位)盖章确认是申报者所写,省外调入的至少要有1篇是调入后所写。
(四)个人述职报告2000字以上,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必须能反映出申报者的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除反映上面情况外,还要着重反映其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情况。
(五)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含连聘)、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以及各种荣誉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所获奖励的需附上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各种证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右下角写上“原件复印”,然后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并按以上证件顺序装成册。
(六)《婚育证明》1份(原件或复印件)。已婚者出具由计生部门提供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注:不能用证明代替);未婚、离异、49岁(女性)以上者出具由所在单位或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
(七)因特殊原因而达不到班主任工作年限的申报者(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一般3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一般5年以上),学校需用另纸出具证明。凡在外地担任班主任的,须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否则,其在外地所任班主任年限视为无效。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在《评审表》中“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页后。教研员、电教教师不用填此表。《评审表》中担任班主任经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班级管理及培优转差情况与实效情况由学校填写。
(八)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申报者应提供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1份。兼任民办学校、幼儿园领导(正、副校长或园长)的申报者也应提供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校董会的考核评估意见一份。
(九)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填写《申请破格评审表》1份,并提供县(市、区)以上教育局推荐意见1份。
(十)申报讲师者,须提交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教育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
(十一)《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培训内容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不符合免考《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者,需提交《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需提交《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水平)与网络应用》证书(按文件规定免考的除外);二是两门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教程》的培训合格证;三是参加教师职务培训或其他教育教学业务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申请免修职务培训的教师,必须提供其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或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如单科结业证书、单科学习成绩合格证、培训结业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读书笔记等,或凭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折算成学时、学分登记入册)折算累计的学习时间也要达到40学时以上。以上提供的复印件经验证后,在每份材料的正面,由经办人签名,并由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教)》或《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高校、中专)》1份,填写的内容应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中等专业学校技术资格申报表》一致。
(十三)中学实验人员报中专评审委员会评审(填中专申报表)。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要有专人负责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个申报者的材料逐份查对、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后送职改办审核。凡不符合硬件要求或材料不齐者,不得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限其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校将材料送县教育局前须完成以下工作:
1、为保证材料袋的统一,各校按申报人数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并用钢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填写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右上角填写好系列、专业 、资格(档案袋不要编号) 。
2、按以下学科顺序排列: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电教、职业教育。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自然、社会、幼儿园。
中职教师进修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
3、按上述顺序填好《清远市教师中级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一式一份A4纸打印);《清远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见附表2)(一式一份,A4纸打印,并报盘); 《申报人员名单》与档案袋、《申报表》的顺序要完全一致。
(三)今年评审材料的所有表格均由申报者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表格可在清远市教育局http://qyxx.edugd.cn下载),按网上要求(统一用A4—70g/m2复印纸,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装订,只有《工作表》用A3复印纸)打印出各种表格(没有按要求下载打印的表格不予受理,表中个人信息可手写)。《申报表》要用粘贴的办法装订(不能用订书订装订),并在最后一页贴上一张正面免冠一寸近照。
(四)根据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费为450/人。
(五)报送材料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14日将有关评审材料上交县教育局张振山(负责中学组的材料)、陈伟宜(负责小学组的材料)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附件:(相关表格自行在网上下载: http://www.fogang.gov.cn/)
1、清远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2、清远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3、《2010年清远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清单》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教育系统职称评审、认定表格.rar
注意:选择下载方式为“目标另存为”时请修改后缀名为“.rar”,文件名为“教育系统职称、认定表格.rar”。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 冈 县 教 育 局
二 〇 一 〇 年 六 月 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