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府办〔2010〕39号
各镇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效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高效、务实、创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便于监督”的原则和要求,认真总结分析本镇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镇、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结合实际,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公开内容
1.规范性文件;
2.政府确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3.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4.政府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5.重大决策前实行向社会公开咨询制度;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8.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公开内容
1.相关政策法规;
2.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事项;
3.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部门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7.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8.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9.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10.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11.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12.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13.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14.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16.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其中,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土地批租、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城镇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救灾救济资金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发证验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物价调整、职称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学校收费、招生、征兵等事项为必须公开的事项。
(三)公共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
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供电、供水、供气等社会公共企事业部门的办事规定、收费规定、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等。
(四)镇政府公开的内容
1.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5.农民负担情况,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收益情况;
6.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计划生育情况;
8.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9.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
10.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五)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
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质后,再予以保密或者公开。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各镇、各部门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又要公开办事结果;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政务公开始终在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三、搭建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真实、规范有序、务求实效”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确保公开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至少一种以上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一)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橱窗(公开栏)。可供选择的形式:公共媒体、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部门网站。可供选择的形式:窗口式办公、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
(三)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单位网站。可供选择的形式:窗口式办公、电子显示屏、办事手册、公共媒体、电子信箱。
(四)各镇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求: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政府网站。可供选择的形式:办事手册、公共媒体、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
四、明确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公开栏,在公开栏的边上设有政务公开意见箱。有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在网页建设相应的政务公开版块;
(二)要落实责任人,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并上报县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三)要定期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并妥善存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五、强化监督,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镇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登记备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以及做表面文章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