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发出首份行政告诫书
发布时间:2010-03-29 来源:佛冈县工商局

 近日,县工商局在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一份《行政告诫书》,收到良好效果。这是该局今年38日制订《佛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告诫规定(试行)》以来开出的首份行政告诫书。

日前,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汤塘镇某企业存在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虚假宣传不是主观故意行为,违法行为开始时间短、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而且事后主动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如果严格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很可能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为贯彻和谐执法理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该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告诫的形式,并向当事人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守法经营,自觉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指导作用,更好地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县工商局制定了《佛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告诫规定(试行)》。该规定对轻微的工商违法违章行为或不宜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采取发送《行政告诫书》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达到工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供稿人:张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