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7     发文单位:佛冈县人事局     文号:佛人〔2008〕13号

关于加强干部调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管理,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根据上级有关干部调配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级以下干部调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干部调配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无空缺编制和职数的单位,不得补充工作人员。七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公务员以外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招考和招聘工作必须由省市、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严格干部调配权限和程序
    (一)调配权限
    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中指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职能分工,县人事局负责调配的干部有: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出(入)县外(内)的科级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
    县人事局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或核准干部调配,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动干部。有关部门凭县编办开具的编制卡,县人事局开具的干部、工资介绍信办理干部的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拨付等手续。
    (二)调配程序
    1、补充国家公务员时,用人单位必须根据编制空缺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省招考时间安排,做出招考计划,报县人事局审定后,上报省、市统一组织招考。事业单位编制内补充人员,按照《佛冈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执行。
    2、国家公务员转任,即国家公务员在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之间的调动,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调动,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3、凡使用事业编制的干部调动,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调动,并填写《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
    4、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属下的事业单位干部在本系统内调配,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作出方案,经县编办审核同意并出具编制卡后办理有关手续,报县人事局备案。
    5、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动,由县人事局审批,县编办开具编制卡、县人事局开具用工指标,由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6、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本县,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由县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其中县以上管理的拔尖人才调出本县,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本县,须报告分管人事工作的县领导。
    三、严肃干部调配纪律
    (一)调动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上班。同时,要在任职文件或调令下发的当月,将人事、编制、工资等转到调入单位。
    (二)调动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工作和财物。调动干部接调令后迅速移交工作,并在调离一个月内,将原使用的办公用品等财物交回原单位,不得占有或带走原单位任何财物。干部调动后不得在原单位继续领取任何津贴和补助。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事企业和社团组织兼职,由组织安排在事企业和社团组织兼职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报酬和福利。
    (三)各单位必须服从人事部门的调配决定,并及时配合办理调动干部手续和工作交接。
    (四)各单位不得长期借调工作人员。严禁以工作需要为由,在县人事局未审批调动之前,对拟调干部先借调到岗工作;调配前确需试用的,必须按干部调配权限报县人事局批准,但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将非公务员身份人员借调到机关工作,更不得任职。
    干部调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干部调配的条件、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对违反干部调配工作纪律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佛冈县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下载: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xls
      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