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冈县开展“强综治、创平安、
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省市直管单位:
《佛冈县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冈县委办公室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
佛冈县开展“强综治、创平安、
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意见》(粤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创建“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今年全国、全省、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以强化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夯实基层维稳综治工作基础;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乱点及突出问题、治理公共安全隐患和稳控重点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平安和谐佛冈
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努力实现“六提高六减少”目标:①提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②提高打击犯罪水平,减少“两抢一盗”;③提高禁毒禁赌禁黄水平,减少毒、赌、黄危害;④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越级上访;⑤提高网吧管理水平,减少网吧负面影响;⑥提高打击防范邪教工作水平,减少邪教活动和邪教人员。力争有一批村居(社区)、镇实现“六无一少”工作目标,即无赌博、无毒情、无邪教、无群体性事件、无非正常越级进京到省集体上访、无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案件大幅减少。最终目的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高标准推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如下“八个统一”:
1、统一标识(颜色装饰以及牌子规范统一)。挂“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2、统一办公用房布局。“中心”的办公用房统一划分为接访大厅、办公大厅和调解工作室等功能区域,总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统一成员部门。“中心”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国土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水利、妇联等十个部门组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中心”成员。其中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为常设成员单位并联合办公。
4、统一人员岗位牌。“中心”所有人员的岗位牌,实行统一模式、统一摆放、统一使用。岗位牌内容为:“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姓名XXX”、“职务XXX”、“部门XXX”、“编号XXX”等。
5、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便于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统一工作制度模式。全县“中心”统一工作制度模式,分为两部分:一是上墙部分。内容包括《“中心”的主要职责》、《“中心”的基本工作制度》、《“中心”的人员岗位职责》、《“中心”调解服务工作承诺》、《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中心”组织机构网络示意图》等六个方面;二是工作制度、台帐汇编部分。内容包括《“中心”工作简介》、《“中心”组成人员》、《“中心”基本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接访制度》、《督办制度》、《包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治安联防制度》、《部门挂点联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7、统一工作台账模式。全县“中心”统一建立“二本”、“三册”、“四书”、“五表”的工作台帐模式。“二本”:即《会议记录本》、《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记录本》;“三册”: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册》、《安置帮教人员登记册》、《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情况登记册》;“四书”:即《治安责任书》、《矛盾纠纷分流调处通知书》、《矛盾纠纷个案调处督办通知书》、《矛盾纠纷个案调处销案通知书》;“五表”:即《综治工作月报表》、《矛盾纠纷个案调处情况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领导包案情况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览表》、《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8、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扇形”调处平台。在“中心”设受理总台,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专人(其中有一名司法所干部和一名信访部门干部)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将每一件来信来访登记在册(同时录入电脑),建立工作台帐,做好分流、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总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后,能当场调解结案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由综治办主任视个案性质审签分流。属人民调解范畴的交司法所调解,属行政调解范畴的,交主管行政单位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由综治办主任组织调解;如果再调解不成的,由综治委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解;仍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委、法庭组织裁前、诉前调解。
(二)高起点强化综治工作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
1、明确职能定位:镇综治委主任由镇委书记担任,副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兼“中心”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为“中心”专职副主任,派出所、司法所长、信访办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2、进一步整合资源。由镇综治办牵头,以“中心”为平台,以司法所为基础,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既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形成大综治工作格局。
3、进一步延伸工作平台。在全县各村居(社区)全部建立起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综治工作站),由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主任,吸纳治保员、老党员、老干部等为组成人员,建立轮流值班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为主动,就地化解矛盾,让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站。
4、强化维稳综治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调整到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岗位上来,尤其是认真挑选懂政策、懂法律、会谈心、有较强责任心事业心的干部担任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加强对镇、村两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5、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要通过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五联”工作机制,以“中心”为平台,整合现有力量资源,形成维稳综治工作合力,做好源头治理,落实前端防范,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三)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
1、着力完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由被动上门调解转变为主动进村入户调解的新机制,实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和下沉。
2、加强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工作和不稳定因素预警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把企业改制、环境污染、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预警工作和预警机制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3、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积极推进大接访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县委书记、镇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及时化解群众的信访矛盾。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人员,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解决。二是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制度,着力攻坚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利用“中心”这一平台,建立多部门紧密型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四是配备镇级专职信访员,坚持信访督导员督查制度,变“上访”为主动“下访”,化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
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严打方针充分体现在日常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执法环节中。一是以涉黑、涉枪、涉毒、涉抢、涉骗等犯罪为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压减发案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组织开展扫除“毒、赌、黄”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三是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实行挂牌督办。四是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
(五)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推行警务联动机制,建立“县内所队联动、跨区警务协作”警务运行机制。二是大力加强警务室建设,实现警务工作向农村、向社区延伸,推进维护治安关口前移。三是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城、墟镇和村居(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专职、义务治安员为主体的多层次治安联防机制。四是大力扶持和发展保安服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不断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夯实防范工作的社会基础。五是在主要街道、企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广泛实施技术防范,重点抓好治安执勤岗亭和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力度
重点抓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强综治委五项专门工作。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采取多项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建档立卡、电脑管理。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大力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深入推进法制宣传“六进”工程。同时,狠抓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围绕责任落实、体系建设、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源头管理、安全教育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县长、县综治委主任华旭初为组长,县综治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同时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实行挂钩联系帮扶各镇建设“中心”的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要制定“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和激励机制。各镇要把“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高标准完成任务。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镇和单位实行限期整改,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经费落实。县、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将软硬件建设资金及今后正常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五、工作步骤
分如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7月)。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落实责任,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活动舆论氛围。
(二)全面建设阶段:(2009年8-10月)。参照肇庆市封开县先行点的做法,各镇要在县的指导下,全面按照要求建设中心,并规范工作运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1月)。各镇全面总结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情况,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新措施,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六提高六减少”目标。
(四)深化成效阶段:(2009年12月)。各镇全面完成“中心”规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对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县综治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