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小姐:咨询2020年国庆节和中秋节的放假时间,以及假期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王副局长答:你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关于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2.朱小姐:患病员工出院后身体状况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没适合的岗位安排,作为公司该怎么处理?
王副局长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公司可以依照40条规定提前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根据第46、47条规定,公司仍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3.林先生:原公司8月份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在因工牌已经上交,不能进入公司了。请问该如何要回工资?
王副局长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如果公司和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资。因为你在8月初已经离职,公司应该在你离职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当日付清你工资的。你们公司没有当日付清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携带你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料直接到佛冈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待执法大队查实后,会责令该公司付清你的工资。
4.郑先生:在佛冈开小店,咨询一次性创业资助。
胡副局长答:(1)补贴对象: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补贴时没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d.返乡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县城镇除外)。
(2)所需资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3)应核验信息:
a.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b.身份信息。
c.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4)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5.黄先生:考了电工证,怎样申请补贴?
胡副局长答:您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在2019年底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管理办法规定: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各类劳动者,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给予补贴。而且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