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城东派出所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早上与4月21日晚上到石角镇港江沿河路核查,发现现场有部分群众在外放唱歌(使用音响,人数约4人左右),民警现场告知唱歌群众,夜晚及早上唱歌期间:1:要控制音响音乐音量,不能噪音扰民,影响其他群众正常生活,2:晚上22时之后不得继续跳唱歌。在场市民也均表示理解,会注意活动时间及活动音量尽量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避免噪音扰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包含:夜晚在公共场所娱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时段为晚10时至次日晨6点之间;故城东派出所在处理相关跳舞及娱乐活动人员时,都是以沟通、劝导为主。
对于事主反映的噪音问题,城东派出所已将相关情况告知被投诉地所属社区。下一步,城东派出所将加强每日的巡查劝导,宣讲城市噪音管理法律法规,宣讲噪音的危害及管理要求,引导市民朋友文明健身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法律素养。如果后期在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前发现有噪音扰民,事主可直接致电我所(4281133),城东派出所会立即安排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