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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0073088331/2020-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28
名称: 佛冈县高岗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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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高岗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佛冈县高岗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批准结果信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财务信息

财务

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级教育部门

学校公示栏




2

学校管理

学校

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级教育部门

学校公示栏




3

学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级教育部门

学校公示栏




4

教师管理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评审结果、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0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乡级教育部门

学校公示栏

教师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综合业务

政策法规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2

综合业务

监督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4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6

审批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法规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8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9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10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临时救助

政策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佛冈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6〕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12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13

审核审批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民政局、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2

法治宣传教育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3

法律

查询

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4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2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同上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同上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6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7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上级财政批复后20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门户网站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七)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中心 





(八)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5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6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7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8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9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




10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




11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12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




13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公开查阅点等场所




14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高岗镇人民政府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公开查阅点等场所





(九)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公共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2

公共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3

公共
服务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4

公共
服务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岗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5

公共
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6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高岗镇文化站、各村(居)文化服务点

文化站云平台、镇文化广场公示栏





(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4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6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委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7

政策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8

依法

行政

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9

依法

行政

行政强制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10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11

行政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县政府门户网站   




12

黑名单管理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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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

管理

事故通报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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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

管理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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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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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共

服务

政务公开目录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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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政务公开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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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公共

服务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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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公共

服务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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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每年1月31日前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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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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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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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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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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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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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镇、村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含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含定点帮扶、脱贫成效及考核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4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5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6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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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公示栏(电子屏) 




7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公示栏(电子屏)         




8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公示栏(电子屏) 




9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扶贫项目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单位、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12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高岗人民政府、村委会

县政府门户网站、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