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就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岳村建筑群(含朴山朱公祠、锅耳楼民居121号、五龙过阶82号)保护规划(2016-2035)》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就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岳村建筑群(含朴山朱公祠、锅耳楼民居121号、五龙过阶82号)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通告: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面积合计1361平方米)
(1)朴山朱公祠:南至前包台外延5.5米处,东、西、北面分别以相邻巷道的外边线为界;
(2)锅耳楼民居121号:分别以相邻巷道的外边线为界;
(3)五龙过阶82号:南至相邻建筑后背,东、西、北面分别以相邻巷道的外边线为界。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合计58315平方米)
保护范围以外,东至五龙过阶82号外墙向东延伸60米处,南至朴山朱公祠外墙向南延伸80米外,西至锅耳楼民居121号外墙向西延伸95米外,北至锅耳楼民居121号向北延伸70米处。
文物保护单位由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需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