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清公积〔2015〕1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相关部门的核定,佛冈县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为47213元,月平均工资数为3934元,2014年月平均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为1967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限额为4721元,请你单位遵照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佛冈县规范津补贴工作执行情况检查的整改通知》(清人社〔2015〕47号)文件要求,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2015年清远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均工资组成明细表》中工资、津补贴部分须经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公电话:0763-4284123)审核并盖章确认。各单位要如实填报,报送时一并提供四大节日补贴发放表及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表复印件,并按时间要求报送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转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带红头及公章原文件);
4、2015年清远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均工资组成明细表。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佛冈管理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