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一)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七)依法执行刑罚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科技设施建设。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
(十一)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佛冈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