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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11-05 17:03:13来源:佛冈县统计局访问量:-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报表制度,审批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劳动力、城镇及农村住户、价格调查、能源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加强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监测与分析。

  (五)组织协调全县各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建立现代产业和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八)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镇级和县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统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县统计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九)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调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县人民中心东楼401室,联系电话:42813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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