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二) 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 负责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四)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落实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 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六) 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县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县跨县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 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 研究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
(十一)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
(十三)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落实全县储备粮油责任制,依法监管粮食流通,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十四)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发展改革、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含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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