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辖区各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函〔2024〕27号)及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对符合纳统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及时向统计局提交申报材料入库纳统,并依法依规报送统计资料。为做好我县企业依法纳统工作,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真诚希望各相关企业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四上”企业的定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企业的统称。
二、“四上”企业入库纳统的意义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企业上规纳统,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提升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水平。
做好企业入库纳统,可以客观地反映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对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为国家和地方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为企业提升竞争力,制定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三、“四上”企业入库的条件
(一)必须是本地法人单位或国家允许的视同法人单位;非批发零售业法人附营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非住宿餐饮业法人附营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必须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三)建筑业单位必须在佛冈县本地注册登记,其他行业单位必须在佛冈县本地经营,且主要经营地在佛冈县内(所在地统计原则)。
(四)必须在申报时已经达到规上(限额)标准。
四、“四上”企业入库的标准
各行业的入库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专业 | 行业 | 入库条件 |
工业 | 工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建筑业 | 建筑业 | 1、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
2、在本地注册的法人企业 | ||
3、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 | ||
商贸业 | 批发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零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
住宿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 |
餐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1、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
2、在本地注册的法人企业 | ||
3、主营业务活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 ||
4、有开发经营活动 | ||
服务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卫生 | ||
租赁和商贸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教育 | ||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
社会工作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五、“四上”企业申报入库的时间
(一)新开业(投产)的企业月度审批入库
新开业(投产)的企业是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每年2-12月通过月度审批入库,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前。
(二)成长型企业年度审批入库
开业(投产)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时,只能在每年年底年度审批或次年2月月度审批入库,审批通过后,纳入当年年度统计。
(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入库通过月度审批入库,申报期截止每月10日前。
六、“四上”企业所需的申报材料
各行业入库所需申报资料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七、佛冈县统计局联系方式:
地 址: 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4楼
联系电话:
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0763-4292911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0763-4283382
服务业:0763-4281555
特此告知
佛冈县统计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