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协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行政审批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县本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好本部门服务窗口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六)执法一大队。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案件。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制假售假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七)执法二大队。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上级“打假办”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知识产权股。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综合协调应急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十二)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安全形势。拟订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并指导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六)计量和标准化股。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公平交易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就市场监管方面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8名(正股级18名)。
第六条 设置4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分别是:
(一)佛冈县迳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迳头镇、高岗镇、水头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核定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二)佛冈县石角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石角镇辖区范围内(黄花村委会除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核定行政编制1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3名。
(三)佛冈县汤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汤塘镇、石角镇黄花村委会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核定行政编制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四)佛冈县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龙山镇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核定行政编制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佛冈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负责城乡集贸市场开发建设、维护,市场管理、市场服务和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市场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服务;执行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准入制度: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设2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市场业务股。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级)股长(主任)2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加挂佛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佛冈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股级。主要任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向社会提供企业档案和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业务办理咨询、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维权援助,知识产权鉴定、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科普等工作;承担信息化事务和综合服务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11号,联系电话:428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