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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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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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16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指导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本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县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县房屋交易、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房屋政策的落实,指导本县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本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以下同)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全县辖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建设行业的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本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本县工程绿色建材、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镇住宅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