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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24 11:36:34来源: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异地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定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按权限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

  (五)拟定和监督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并监督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报告,负责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依法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企业年薪方案的备案及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批,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权限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九)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点: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65号劳动社保大厦。

  联系电话:0763-428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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