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0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佛冈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及商务工作的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及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八)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省、市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及销售环节中的储存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人才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工作。组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
(十五)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
(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七)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洽谈会、交易会、展会,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八)组织协调流通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推进货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十九)承担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和管理工作。
(二十)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一)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外的所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做好全县性招商引资洽谈会,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洽谈活动。
(二十二)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十三)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四)受理审核上报“三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承担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组织和参与各种商务、展销活动。
(二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和商务领域关于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贯彻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办公地址:清远市佛冈县人民中心综合楼三楼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63—42832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