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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23 15:23:06来源: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访问量:-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访、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共事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编制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县城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指导协调城市照明工作和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监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建筑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处置活动。指导、监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工作。

  编制市政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桥梁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工作。参与辖区市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

  编制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指导、监督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执法股:指导各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执行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指导工作,定期通报和公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监督、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指导、监督镇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起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审;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卷宗审查和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资格认证、执法证件办理,承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城管执法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股(燃气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燃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城镇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开展城镇燃气许可后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辖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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