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63-4283597)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预算、决算以及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二)营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63-4283214)
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及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制度,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林政股(行政审批股)。(电话:0763-4273191)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涉林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林业行业的林地林木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申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拟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建设、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