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制度、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及上级委托的界线管护工作;协助调处行政区划界线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推进全县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实施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县民政局应当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组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管理,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审计、评估评价、联合监管、随机抽查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联系电话:0763-4282139。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