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

佛府函〔2023〕 121 号

发布时间:2023-12-29 15:31:22来源:佛冈县司法局访问量:440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远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工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小口进入、分批下放”的工作部署,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第二批)的公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将第二批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以其名义实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管理、文化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共86项,具体事项依据《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附件)下放相关行政执法职权。

  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下放的61项、62项、63项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机关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变更为“自然资源部门”。

  三、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人民政府一并实施。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6个镇全部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各镇人民政府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第二批调整的乡镇行政执法职权。县级执法部门在各镇实行综合执法之日后,应继续完成原经办的案件,不得移交给各镇。

  五、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结合第一批下放事项,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各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

  七、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et

              《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第二批)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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