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党务、调研、信息、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政治思想教育、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规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组织提案议案(建议)的办理;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审计股。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的规章制度,履行财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局管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各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有关运输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贷款、公路投资、站场建设等计划的编制和审核上报,财务报表的编报;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加强财产管理、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权限,负责县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负责承办涉及港口、水路运输、公路路政等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业务的审批及备案。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发证等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交通运输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交通战备股)。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码头、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出租汽车、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民航、邮政及铁路等运输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交通战备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承担县交通战备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
五、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统筹组织、指挥协调辖区范围的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配合上级机关抓好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车船、执法服装和执法设备的管理等执法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统计报表和执法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各执法大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应急股。组织拟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和规定等,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订有效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和保卫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七、规划基建股(工程质量监督股)。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查、审核交通规划指导、参与基建项目的重大方案调整,承担其他有关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作;负责县管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批;组织县管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审核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案,重大技术事故鉴定的调查;负责交通工程科学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参与对在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安排计划的编报工作;承担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
八、执法一大队(路政管理股)。负责全县辖区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现行的交通综合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公路、港口码头、运输站场、经营场所、车船停放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开展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
宣传、执行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权限对辖区内公路实施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维护路产、路权及公路设施的完整。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登记、确权工作,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档案工作;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收费公路的业务管理工作。
九、执法二大队。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含公路非现场执法)监管重点路段、源头单位、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等;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统筹下,做好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县域货运源头企业的巡查监管,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执法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