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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地桉树改造红线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1:35:46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为确保县城区域水源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江河两岸及水库集水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控制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以及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以及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放牛洞水库集雨区内的桉树人工林开展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种植的桉树须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县林业部门将为放牛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需退出的桉树纯林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引导种植者进行采伐。林木权属者办理采伐申请时,须签订《桉树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承诺书》。


  二、严禁在放牛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种桉树。从2025年1月1日起,县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全面停止放牛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桉树纯林采伐审批,通告发布后新种的桉树,以及本次改造后新萌芽的桉树,将不得砍伐。


  三、采伐后,林地权属者或林木权属者可申请列入高质量水源林工程建设,并申请新增为生态公益林管理,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若林地权属者或林地经营者采伐林木后,不愿意纳入高质量水源林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由经营者自行改造,改种优质乡土树种或其他非桉树种。


  特此通告。


       附件:放牛洞水库集雨区桉树改造红线范围图.jpg

  



佛冈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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