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佛冈县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承办执法部门: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案发地点:佛冈县云星钱隆东苑9号楼
四、案件名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
五、具体违法事实:佛冈县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云星钱隆东苑9号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六、认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七、处理意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D101.39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并处已收取预售款0.3%的罚款315元,合计105315元。
八、收案日期:2021年2月1日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年4月2日
十、罚款金额:105315元
十一、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编号:佛建罚意告〔2021〕第003号内容:详见图片1
十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佛建罚听告〔2021〕第003号 内容:详见图片2
十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佛建罚字〔2021〕第003号 内容:详见图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