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森林督查卫片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8月3 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吴春来率队,会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迳头镇青竹村委会下青竹村羊角坑山场查处无证采伐林木违法行为。
该无证采伐林木地点为2021年森林督查图斑之一,由于山路崎岖且遥远,车辆无法到达,现场工作人员步行近两个小时到达无证采伐林木现场取证。经现场初步核查,该无证采伐林木面积约200亩,采伐总蓄积达440立方米,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下一步,县林业局将依法依规从速处理,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资料移交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积极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吴春来强调,县林业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守护好佛冈的绿水青山。任何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为一时得利私自采伐,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法律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该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数量标准的意见》: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起点为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二百株;“数量巨大”起点为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株;“数量特别巨大”起点为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一万株。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起点为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数量巨大”起点为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