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17:25:44来源:本网访问量:489字体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市场秩序,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注册登记。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全县货运车辆所有人应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恢复车辆原状。逾期不予整改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执法中一经查获,依法处罚并强制拆解恢复原状。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视情节轻重,依各自职能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实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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