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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10:10:28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确保依法行政,保障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县直属小学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往年的工作经验,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如你们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回复我局教育股。

  地址:佛冈县教育局503室(教育股)。

  邮箱:fgxjcjy@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4284013;传真号码:4281170。


  佛冈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8日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

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确保非县城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县社会服务规范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是指非佛冈县城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佛冈县城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办法中的非佛冈县城户籍,是指佛冈县石角镇下辖的城东、附城、振兴、站前、城南、沿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外的户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冈县直属小学(即佛冈县第一小学、佛冈县第二小学、佛冈县第三小学、佛冈县第四小学、佛冈县振兴小学、佛冈县城南小学)一年级的入学申请。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学工作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县工信、县卫健、石角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出具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五条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学采取统一管理、定点受理、统筹兼顾的模式。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采取积分办法,主要条件包括户籍、居住、社保缴纳等共3个指标。凡年满6周岁以上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其父母在佛冈县城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等均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就近的县直属小学一年级。

  第七条凡申请入读的,要相应准备以下材料:(1)户籍材料;(2)县城居住材料;(3)社保缴费凭证等(具体参照附件1《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四章  学位公布

  第八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县直属小学可提供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学位数。县直属小学可提供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学位数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招生对象报名数的差。

  第九条  县直属小学可提供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学位公布时间一般设在每年县直属小学招生对象报名名单公示结束的后1天,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章  申请入学

  第十条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县直属小学可提供的学位情况,向居住地段学校申请学位。

  第十一条需要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2),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申请只可申报居住地段学校,同时可最多填报5所接受调整学位学校。

  第十二条申请学位报名点按学校设立,由学校受理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入学的申请并进行材料验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复核。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设在每年县直属小学招生对象报名名单公示结束后,申请报名时间为3天,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章  审核计分

  第十三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的验证材料。

  第十四条当年受理申请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统一上交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并在各学校门口向社会公示申请对象的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或积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径向经办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复核。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录取名单公示期过后不作更改。

  第七章  录取报名

  第十五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和积分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积分达到分数线的,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和申请学校意愿统筹安排学位,并由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多人并列积分分数线最末位的情形,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办法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如未能按申请学校提供学位的,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申请人的接受调整学位学校顺序和其他学校剩余学位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学校。

  录取名单统一时间在县直属小学门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七条申请人要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未达县直属小学入学积分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家长(监护人)自行联系其他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让小孩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录取入学的,取消其县直属小学学位。

  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省、市的新政策,及时调整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入读县直属小学的积分指标和分值,并于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

  附件:1.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

  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附件1: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

  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 标

  计分办法

  最高分值

  佐证材料

  户籍条件

  适龄儿童持有佛冈县户籍50分、其他户籍30分,无户籍0分。

  50

  户口簿

  年满6周岁起算至当年8月31日,每一天计0.01分,最高不超过3.65分。

  3.65

  户口簿

  居住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200分。

  2.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200分。

  3.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且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200分。

  4..父母持有近5年石角镇出租屋管理部门统一出具的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每满一年计12分,半年6分,不足半年不给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00

  1.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2.户口簿。

  3.租屋证明。

  补充条款: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参照居住条件,计200分。

  注:此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政策中的社保、工作、居住、计生等条件,提供的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缴费以当年6月算起,往前推算五年,中间不能断,补缴无效),其服务单位须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1.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2.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3.居住证明。

  4.计生证明。

  社保缴费

  1.父母提供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每年计6分,半年3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30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2.父母提供佛冈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外的或灵活就业者,每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15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中央、省、市直管的行政机关、事业及国企(含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供电、金融等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单位人员在县外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60

  1.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2. 第3类人员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最高积分值合计

  313.65

  说明:1.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经办报名点存复印件或一次性原件材料。2.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时,均需同时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便于职能部门核查。3.提供办理证件回执、凭据等非正式证件资料的,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前补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取消资格。

  附件2: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适 龄 儿 童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积 分 情 况

  项目

  申请资料

  分值

  自评分

  审核分

  户籍条件

  佛冈县户籍,50分。(  )  其他户籍,30分。(  )

  50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超6周岁(   )天,计    分。

  3.65



  居住条件

  1.父母或本人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200



  2.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持有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

  3.父母或本人持有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

  4.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证明,时长   (   )年,计    分。

  补充条款中,连续五年不间断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工作证明(   );

  计生证明(   );

  居住证明:自购房(  ),居住证(  )。

  社保缴费

  父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母有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年,属于   类,计:   分。

  60








  申 请 学 校 情 况


  申请学位学校名称

  附派位学校序号:一小1,二小2,三小3,四小4,振兴5,城南6。

  申请居住地学校


  接受调整学校

  及顺序

  1


  2


  3


  4


  5


  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

  户籍条件


  居住条件


  社保缴费


  合计得分


  派位顺序号







  审核人签名:        申请人确认签名:

  说明:1.积分计算办法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并在对应项目上打“√”或填写数字。2.申请居住地学校是根据现住址按照招生范围划分,不得随意填写。3.申请人填报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及顺序后,即自愿接受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学校,否则视为放弃。4.审核结果须由审核人和申请人签名确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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