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年8月16日)有关清理以往免征决定的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明确广东兆联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的通知》(佛发改〔2017〕242号)等4份免征污水处理费管理文件。本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免征污水处理费管理文件目录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冈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废止免征污水处理费管理文件目录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年8月16日)有关清理以往免征决定的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明确广东兆联纺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的通知》(佛发改〔2017〕242号)等4份免征污水处理费管理文件。本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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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佛冈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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