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佛冈县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2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