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8〕92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8〕227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8月16日至8月22日组织对佛冈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佛冈县县城,检查内容以经营场所信息公开内容、房地产中介交易行为为重点,共检查71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共71份。
二、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营场所信息公开内容:
1.未在佛冈县住建局备案;
2.未在经营场所公开营业执照;
3.未在经营场所公开12345市长热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
4.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样本(附件、补充协议);
5.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于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7.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
(二)房地产交易行为
1.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2.发布房源信息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三、落实整改情况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建立台账,并要求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限期整改。目前,5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已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书,但仍有1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未能如期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现将未能如期提交整改报告的中介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县城中介企业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县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提高重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